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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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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917人看过
导读: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期限为法院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围绕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管辖、自诉人主体资格、被告人与诉讼请求及证据等。材料不全应通知补充,补充后审查期限自收到补充材料起重新算十五天。符合条件立案并书面通知,不符则说服撤诉或裁定不予受理。此期限为立案前法定程序期限,不含立案后审理期限。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围绕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展开,包括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自诉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证据等。若自诉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法院应通知其补充,补充材料后审查期限自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十五天。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人;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不予受理。需注意,审查期限是立案前的法定程序期限,不包含立案后审理阶段的期限。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限多久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限根据审理程序不同而有所区别。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理过程中,如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审限会相应扣除中止期间。

三、刑事自诉案件认定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认定事实的标准与公诉案件一致,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要求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均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自诉人作为举证责任主体,需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达到该标准的,方可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作出判决。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当我们探讨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比如,自诉案件审查期限内,若证据不足,法院会如何处理呢?通常情况下,证据不足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另外,在审查期限结束后,若自诉人对结果不服,也是有救济途径的,可依法上诉。要是你对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期限的具体计算、证据不足的应对办法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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