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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涵盖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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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806人看过
导读: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范围涵盖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等引发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四类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规定此类案件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此举便于法院勘查、取证、裁判与执行。当事人遇相关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涵盖哪些范围

一、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涵盖哪些范围

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意味着此类案件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法院。这是为了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和顺利执行。当事人在遇到上述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时,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动产案件诉讼时效多久

关于不动产案件的诉讼时效,需根据纠纷性质区分,核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物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以下不动产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1.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归属争议); 2.基于所有权的不动产返还请求权(如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土地); 3.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如相邻权纠纷中要求排除违建妨碍)。 上述均为物权绝对权的体现,不存在时效限制。 二、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债权请求权) 不动产相关的债权纠纷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从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1.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支付房款、办理过户租赁合同中要求支付租金、赔偿违约损失; 2.侵权赔偿纠纷:如房屋被毁损要求赔偿损失; 3.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请求权:如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而未履行,要求履行登记义务(债权性质)。 此外,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超过20年且无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法院不予保护。 总结 物权本身无时效,债权请求权一般三年; 需结合纠纷性质判断,建议具体案件咨询专业律师以明确时效起算点。 (依据:《民法典》第188条、第196条)

三、不动产案件管辖权究竟在何处

不动产纠纷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涉及不动产实质权益的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管辖排除该管辖规则的适用。此处的不动产所在地指不动产实际坐落的行政区划对应的人民法院辖区。需注意,并非所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均适用专属管辖,例如仅以不动产为给付标的的普通债权纠纷,若不涉及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或实质权益争议,则需结合案件性质确定管辖,但此类情形较为特殊,实践中应优先审查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当探讨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涵盖哪些范围时,除了了解管辖范围本身,还需关注相关的特殊情况。比如不动产专属管辖案件中,管辖权异议处理方式与一般案件有所不同,当事人不能随意约定管辖法院。另外,若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存在多个连接点,如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也十分关键。如果在不动产交易、使用等过程中遇到纠纷,不确定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或者对专属管辖的具体操作有疑问,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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