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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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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7 · 1121人看过
导读: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意见或主张。提出主体通常为被告,期限一般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如合同纠纷中被告可提出异议,需准确判断管辖规定。把握该异议有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案件公正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有什么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有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提出主体通常是被告。期限一般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比如,合同纠纷中,若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被告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可提出异议。这要求被告准确判断案件应适用的管辖规定,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等。准确把握管辖权异议,有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咋确定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较为复杂。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有多种情况,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方面,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此外,还存在协议管辖,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管辖异议何时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所谓答辩状期间,是指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这是为保障诉讼程序有序进行,让当事人有合理时间了解案件及管辖情况并提出异议。若当事人未在该期间提出管辖异议,之后又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通常不予审查。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发现管辖错误等,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在一审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若一审未提出,二审期间发现的,也可提出,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予以支持。总之,一般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管辖异议。

当探讨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时,除了了解管辖权异议的基本内容外,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情况。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很关键,若未在规定期间提出,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而且,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当事人还有上诉的权利。同时,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拖延诉讼进程,可能会面临法院的处罚。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机、上诉流程或者处罚规定等存在疑问,不要困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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