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要符合什么成立条件
管辖权异议成立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通常是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管辖权异议,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对一审管辖权提出异议。
客体正确:只能针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二审管辖权不得提出异议。
时间恰当: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理由合法:要有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如案件应专属其他法院管辖,或双方存在有效管辖协议约定了其他管辖法院等。
若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方式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二审的裁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原裁定,若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会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二是撤销原裁定并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若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会撤销原裁定。若案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裁定移送;若存在多个有管辖权法院且管辖不明等情况,二审法院会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二审采用书面审理,通常不开庭,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最终裁定,裁定结果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管辖权异议可在多久时间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若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会被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之后再提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探讨管辖权异议要符合什么成立条件时,除了明确的法定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限制很关键,若未在规定期间提出,异议可能不被受理。另外,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该如何应对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当事人若对驳回裁定不服,是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如果您在管辖权异议的成立条件、提出时间、后续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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