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常见的担保方式有:
1.保证: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人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等。
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以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凭证出质。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时效是多长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工程款支付纠纷等,当事人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若在时效期间内,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时间有多长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在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当我们了解了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担保过程中,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担保期限可能存在差异,这会影响到担保责任的承担时间。另外,担保的范围也是关键,除了主债权,是否还涵盖利息、违约金等。这些问题都与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紧密相连。若你对建筑工程合同担保的期限、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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