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情况下,房贷具体由谁来负担
离婚时房贷负担问题分以下情况处理。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属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确定房贷由一方或双方继续偿还。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可能判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余房贷由该方承担,获得房产一方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房贷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情况下,代持股权要怎样去分配
离婚时代持股权分配较复杂。首先需确认代持协议效力,有效代持协议下,显名股东非实际权利人,夫妻不能直接分割代持股权。若能证明代持关系且实际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分割实际权益。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处理代持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协商不成,法院会审查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认定实际出资情况。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会对股权收益等财产权益进行分割。不过,因涉及第三人(显名股东),处理时要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
三、离婚情况下,安置房通常会如何判
离婚时安置房的判决需综合多因素考量。若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若安置房是婚后因拆迁取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均为被安置人口,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若一方对安置房贡献较大,可能适当多分。
若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法院通常只处理居住权益,待产权明确后,双方可另行起诉分割。
在探讨离婚情况下,房贷具体由谁来负担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若房贷由一方承担后,另一方是否还需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一般来说,若房屋增值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一定补偿。另外,若后续一方不按约定支付房贷,导致逾期影响双方征信,该如何处理也是常见困扰。离婚房贷问题复杂且涉及诸多法律细节,若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比如补偿标准怎么确定、违约处理办法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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