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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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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589人看过
导读: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才行,那究竟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什么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

1、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2、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3、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4、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是当事人不满足规定的法定理由,自然最终是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至于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上文中已经进行了介绍。在诉讼离婚开庭之前,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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