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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认定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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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189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认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收到相关书面通知等明确知晓权益受损为“知道”,有合理途径可了解受损情况则“应当知道”。六个月为不变期间,超期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只能通过其他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认定方式是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认定方式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认定,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知道或应当知道”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比如,第三人收到与原案相关的书面通知、裁判文书等能明确知晓权益受损,此为“知道”;若存在合理途径可让第三人了解权益受损情况,即便其未实际获取确切信息,也应认定“应当知道”,像原案在当地有广泛影响、媒体报道等。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一旦超期,法院将不予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只能通过其他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二、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有啥情形

第三人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依据《仲裁法》,情形如下: 一是没有仲裁协议。若当事人之间无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受理并裁决,第三人权益受影响时可诉请撤销。 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超出约定仲裁事项范围的裁决,或仲裁委对该事项无管辖权,第三人可申请撤销。 三是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第三人可主张撤销。 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的。虚假证据影响裁决结果,损害第三人利益,可请求撤销。 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第三人发现后可通过此途径维权。 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三、第三人撤销权诉讼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三人提起撤销权诉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主体适格:提起诉讼的必须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请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有事实和理由: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时间要求: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认定方式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第三人撤销之诉被法院受理后,原生效裁判是否会停止执行,这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另外,若第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这也关乎第三人权益的保障。法律规定严谨且复杂,面对这些问题,您可能会感到困惑。若您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认定及相关问题仍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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