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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出现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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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420人看过
导读:非法转包中出现工伤,责任承担主体一般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单位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担责任的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后,有权向相关方追偿。即非法转包工伤责任先由转包单位担责,后可依法追偿。
非法转包出现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一、非法转包出现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非法转包中出现工伤,责任承担主体通常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不过,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总之,非法转包下工伤责任先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之后可依法追偿。

二、非法转包出现工伤谁担责

非法转包出现工伤,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因转包导致责任不清,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若发包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转包方追偿。

三、非法转包出现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非法转包情形下的工伤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核心结论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转包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用工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追偿。 法律逻辑 1.非法转包的界定:指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如《建筑法》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将业务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下称“实际用工方”)。 2.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定转移:虽劳动者与发包方无直接劳动关系,但因发包方违法转包,法律直接推定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替代实际用工方履行法定责任)。 3.追偿权的行使: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基于过错原则向实际用工方追偿,此为民事责任的最终归属。 实务要点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可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认定赔偿);发包方不得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抗辩,需先履行赔付义务,再向实际用工方追责。 (依据:最高院工伤保险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在探讨非法转包出现工伤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非法转包中,若存在多个转包环节,各转包方之间对于工伤责任的分担比例如何确定。另外,当工伤职工与非法转包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就责任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非法转包下的工伤责任认定与赔偿往往较为复杂,若你在非法转包出现工伤责任承担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者不确定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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