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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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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994人看过
导读:依据《仲裁法》等规定,被申请人举证证明仲裁裁决存在特定情形,经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情形包括无仲裁条款或协议、裁决超范围等六种。此外,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及仲裁机构,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书面协议重申请仲裁或起诉。
哪些情形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一、哪些情形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形可通过起诉确认合同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通过起诉确认合同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争议。 2.约定解除条件成就,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另一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 3.法定解除权行使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解除权人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 在起诉确认合同解除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解除合同的事实及符合解除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合同是否已合法解除。例如,因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要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常见情形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权益受损:因人身权益(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特定物毁损: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祖传照片、结婚录像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死者权益受侵害: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监护权受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探讨哪些情形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一般需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此权利。另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若对仲裁裁决存在疑问,或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遇到难题,担心因错过期限或材料准备不全而影响权益,不要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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