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敲诈勒索罪的证据该怎么做
认定敲诈勒索罪,证据收集需围绕构成要件进行。
主体证据
证实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通过户籍证明、身份证等书证证明。
主观方面证据
证明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可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从中体现其以威胁或要挟方式索要财物的意图。
客观方面证据
1.威胁要挟行为:包括言语、文字、电话、短信、网络信息等威胁内容的载体;若有第三人在场,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
2.财物交付:转账记录、收条、现场视频等能证明被害人交付财物,以及财物数额。
客体证据
证明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及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如被害人因被敲诈勒索遭受精神损害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收集要合法合规,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要怎么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被勒索财物的价值,如购物发票、价格鉴定意见等。若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每次敲诈勒索的数额都应累计计算。同时,要结合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三、认定敲诈勒索行为包含什么条件
认定敲诈勒索行为需符合以下条件: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若只是为索回合法债务而使用威胁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财物。威胁或要挟方式多样,如以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
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此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通常认定为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当我们探讨认定敲诈勒索罪的证据该怎么做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证据收集后如何有效提交给司法机关,不同形式的证据提交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实物证据和电子证据的提交流程就有所不同。另外,证据的合法性审查也很关键,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纳。若你在收集认定敲诈勒索罪的证据过程中,对证据提交方式、合法性判断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让这些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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