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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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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083人看过
导读:工程款优先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法享有;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合同关系产生的工程款不能主张;三是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一般自发包人应给付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催告并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行使;四是承包人已完成建设工程,未完工通常不能主张,且不得对抗已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所有权的消费者。不满足条件或难获法律支持。
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条件如下: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法享有该优先权。 其次,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合同关系产生的工程款不能主张此优先权。 再者,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一般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向发包人进行催告,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最后,承包人已完成建设工程。若工程未完工,通常不能主张工程款优先权。同时,行使该优先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建设工程所有权的消费者。需注意,行使工程款优先权需满足上述各项条件,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优先受偿。 其次,建设工程已竣工,或虽未竣工但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已届至。 再者,承包人已按约完成工程建设,且发包人存在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然后,承包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一般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 最后,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商品房买受人。 需注意,行使该权利应通过法定程序,如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谁更优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优先权,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得以实现,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和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而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 当同一建设工程上既存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又存在抵押权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不过,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有一定条件和期限,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在探讨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是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若未在该期限内行使,可能会丧失优先权。另外,行使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等。若你在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过程中,对行使期限计算、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其他相关法律难题,别让困惑影响权益保障。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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