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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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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009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处理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核心判断标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获工程款,体现折价补偿原则。工程不合格,承包人要修复,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参照约定支付但可扣修复费;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不予支持。因合同无效的损失按双方过错分担,参照约定支付非认可合同效力,只是补偿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办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处理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核心判断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此为折价补偿原则的体现。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修复义务,修复后工程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可扣除修复费用;修复后工程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需注意,此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并非认可合同效力,而是以合同约定作为折价补偿的合理依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出现应如何仲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需满足以下条件及程序。首先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及仲裁委员会,且不得约定或裁或诉。若协议有效,一方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若无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三、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操作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需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权人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需符合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如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无法施工且经催告仍不履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协助义务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且催告无效等。解除权人应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合同解除后,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价款;质量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双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探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办时,除了考虑工程款本身的处理,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关注。比如合同无效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费用承担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修复费用该由哪一方承担,这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实际支出。另外,对于已经投入的材料和设备等费用的处理也至关重要。若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对工程款的结算、质量修复费用承担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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