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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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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754人看过
导读:属于买房一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习惯婚前买房婚后入住,婚前买房是办理结婚登记前由双方共同出资或者由一方购买。很多人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上发生纠纷,不知道婚前房产应该怎样分割。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综上所述,婚前买房婚后分割的情况有很多种。依据不同情况,法院判决房产可以归个人所有但是必须给予另一方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份额。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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