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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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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342人看过
导读: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指一方意思表示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法律效果,借款合同中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便成立,不以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仅有合意无实际交付则合同不成立。因此,需区分借款合同主体来判定其性质。
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性合同

一、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性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情况下属于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借款合同中,双方就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不以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 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仅有借款合意,没有实际交付借款,合同不成立。 所以,要区分借款合同主体。如果是法人等之间的借款合同,多为诺成性合同;若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实践性合同。

二、借款合同是否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能避免日后纠纷时举证困难。 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发生争议,可能需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及相关条款,增加了举证难度和不确定性。所以,为保障自身权益,在进行借款行为时,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清晰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潜在法律风险。

三、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吗

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借款合同中,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不以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是因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多为实践性合同;但对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等,通常是诺成性合同,双方达成借款意向,合同就生效,借款人有依约取得借款的权利,贷款人有依约提供借款的义务。所以,借款合同是否为诺成性合同需区分不同主体和具体情况。

当探讨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性合同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一般而言,诺成性合同成立后,若一方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借款合同中,若认定为诺成性合同,一方拒绝借款或还款,守约方就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不同类型的借款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诺成性认定上也有差异。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通常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多为诺成性合同。若你对借款合同诺成性归属及违约责任、不同类型借款合同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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