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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补充赔偿款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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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109人看过
导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常有以下情形:一是第三人侵权致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时,在其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担责;二是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特定条件下第三人可能担责,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特殊情形下担责;三是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可能担责。具体判定需依据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各方过错、义务及法律规定。
承担补充赔偿款责任有哪些

一、承担补充赔偿款责任有哪些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在第三人侵权致害且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是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形下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是在一些合伙关系等中,合伙人合伙债务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具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来判定,需综合考量各方的过错、义务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二、承担补充赔偿款责任的方面有哪些

在我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二是在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此外,在一些劳务派遣侵权案件中,若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派遣方承担责任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派遣工作人员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条件是什么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核心在于“补充性”与“过错性”,具体如下: 1.存在直接侵权主体(主责任人) 需有明确的直接责任人(如实施侵权的第三人),其对损害结果承担首要、全部责任。补充责任是主责任无法实现时的“替补”,无主责任人则无补充责任。 2.补充责任人具有过错 补充责任人违反法定/约定义务,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履职); -选任/管理过错(《民法典》第1191条: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者选任不当); -监护失职(《民法典》第1189条:委托监护人未尽职责)。 其过错与损害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若尽到义务,损害可避免/减轻)。 3.直接责任人无法完全赔偿 主责任人无赔偿能力、下落不明或身份不明,导致受害人损失未获全部填补。补充责任的启动以主责任“不能履行”为前提。 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补充责任需基于法律明文规定(如上述条款)或有效合同约定,无依据则不承担。 补充责任的特性 -有限性:仅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或法定限度内承担(非全部); -追偿权:承担后有权向主责任人全额追偿。 以上为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需结合具体场景(如安全保障、劳务派遣等)适用对应法律规则。

当探讨承担补充赔偿款责任有哪些时,除了已提及的内容,还需关注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界定和追偿问题。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可能会受到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影响。而且在责任人承担补充赔偿款责任后,若存在其他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主体,责任人有权进行追偿。倘若你对承担补充赔偿款责任的具体范围界定、追偿流程等方面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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