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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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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309人看过
导读:法律上,以下情形通常不共同承担责任:一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致同一损害,且单独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分别担责;二是按份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担责,难确定则平均担责,如按份共有人按份额担责;三是职务行为,工作人员执行任务致损,由用人单位担责;四是监护关系部分情况,被监护人致损,监护人担责,尽到职责可减轻责任,有时并非所有监护人共同担责。
哪些情形不属于共同承担责任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共同承担责任

在法律上,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共同承担责任: 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行为人无共同故意或过失,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比如按份共有人对外承担责任时,按各自份额承担。 3.职务行为: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一般不与单位共同担责。 4.监护关系中的部分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有些情况下,并非所有监护人都共同担责。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无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以下情形不属于不当得利: 1.履行道德义务: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进行扶养,事后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2.债务清偿债务人误偿他人债务债权人受领的清偿,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不构成不当得利。 3.基于不法原因:如支付赌债,给付方不能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因为给付行为本身违法。 4.明知无给付义务:一方明知自己无给付义务却进行给付,事后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 5.强迫得利:如他人误在自己屋顶放置广告牌,自己虽获得利益,但违背意愿,不属于不当得利。 6.反射利益:一方因另一方行为获得利益,但未致对方受损,如甲村修路使乙村交通改善,乙村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哪些情形不在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范围内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不在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范围内: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而非赔偿金。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3.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条件进行经济性裁员,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非赔偿金。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赔偿金。

在理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共同承担责任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时,即便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通常也无需共同承担。另外,在合伙事务里,如果合伙人的某项行为超出了合伙协议约定的范围且未得到其他合伙人的追认,其他合伙人对该行为产生的责任也无需共同承担。这些特殊情形在实际法律判定中至关重要。若你对不属于共同承担责任的具体判定、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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