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约定给25万没能力给怎样处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给付的约定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作出裁判。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裁定分期履行或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或规避履行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此外,双方也可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协议内容,重新约定给付方式或金额,但协商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确认。需注意,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协议可申请撤销,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二、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自理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自理的条款,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合法有效。但需注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离婚协议约定而免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约定仅能视为双方对抚养费承担方式的内部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如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子女实际需求增加等向未直接抚养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因此,该约定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但子女仍享有法定的抚养费请求权。
三、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子女有无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合意,其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约定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需注意,此约定虽涉及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但不同于一般赠与行为,因其与身份关系紧密关联,一方不得随意撤销。若双方已依协议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或子女可依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履行过户义务。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协议效力,仅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物权效力,子女可基于有效协议主张权利。
当面临离婚协议约定给25万却没能力给的情况时,除了考虑当下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还需关注后续可能产生的影响。若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另一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可能会引发诉讼,给双方带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而且,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可能会对个人信用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后续有能力支付了,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也可能会成为新的问题。要是你对离婚协议约定给25万没能力给怎样处理,以及后续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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