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遗嘱效力会不会低于自书遗嘱
打印遗嘱效力不低于自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均为法定遗嘱形式,只要符合各自的法定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非以遗嘱形式判定效力高低。因此,只要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它们在法律效力上是平等的。
二、打印遗嘱效力由谁举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打印遗嘱效力的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若一方当事人主张打印遗嘱有效,那么该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形式上,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实质方面,要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无效,也需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证明见证人不具备见证资格、遗嘱人受胁迫或欺骗等情形。总之,双方都需围绕各自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自身诉求。
三、打印遗嘱效力会不会低于自书遗嘱
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效力不存在“天然高低”之分,二者效力平等,关键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及订立时间先后。
1.法定形式要件是效力基础
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4条)。
打印遗嘱:需遗嘱人本人与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见证人需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6条)。
若某份遗嘱未满足上述要件,则直接无效,不存在与有效遗嘱比较效力的问题。
2.效力冲突时的处理规则
若两份遗嘱均合法有效且内容冲突:
后订立的遗嘱优先(《民法典》第1142条),与形式无关;
若多份遗嘱均有效且无冲突,则各自对应内容均有效。
结论
打印遗嘱效力不必然低于自书遗嘱,二者效力平等。判断效力需先看是否满足法定形式,再按“后立优先”规则处理冲突。若打印遗嘱未满足见证人等要件,则无效;若均有效,后立者优先。
当探讨打印遗嘱效力会不会低于自书遗嘱时,除了关注两者效力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了解。比如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在见证要求上有所不同,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而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另外,若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论它是打印遗嘱还是自书遗嘱。如果您在遗嘱效力认定、见证要求等方面还有疑问,想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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