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在客观上有什么条件
信用卡诈骗在客观方面需具备以下条件: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这指用仿照真卡制造的假卡或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申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已注销或被盗用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情况。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满足上述任一情形且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诈骗跟侵占罪不同之处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与侵占罪存在多方面不同。
首先,犯罪对象有别。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是信用卡所承载的财产权益;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其次,行为方式不同。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
再者,犯罪主体也有差异。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单位不构成此罪;侵占罪主体同样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最后,立案标准不一样。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数额5万元以上才立案追诉;侵占罪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同,一般在1万元以上。
三、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三年计算方式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与“三年计算方式”可能指追诉时效或量刑中与三年相关的情况。
追诉时效方面,依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量刑上,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若认定为数额较大,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具体刑期要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
当探讨信用卡诈骗在客观上有什么条件时,除了正文所讲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重要信息值得关注。比如,实施信用卡诈骗后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具体认定标准以及对后续量刑的影响。不同程度的损失,在法律判决上会有显著差异。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诈骗所得,这在法律程序中会如何考量也十分关键。如果您对信用卡诈骗的客观条件细节、诈骗损失认定标准或者归还诈骗所得的法律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专业人员将为您精准、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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