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协议离婚申请要怎样去做
若第一次协议离婚申请在冷静期内撤回,或冷静期届满未办理后续手续导致申请失效,想要第二次申请协议离婚,流程与第一次基本一致: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第二次协议离婚申请要怎样去操作
第二次申请协议离婚,操作流程与首次基本一致。首先,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若此期间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三、第二次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第二次协议离婚手续与首次办理流程一致。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我们了解了第二次协议离婚申请要怎样去做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第二次申请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产生新的分歧该如何处理。另外,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第二次申请是否还能顺利进行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离婚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操作问题,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如果您在第二次协议离婚申请过程中,或者遇到上述拓展问题仍有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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