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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缓刑到免刑:律师助力公务员保住公职背后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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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21人看过
导读: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的当下,各类复杂案件的处理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他身兼多职,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理念。在张X徇私舞弊罪案中,徐征作为辩护人助力案件从一审缓刑改判为二审免刑,让公务员保住公职,彰显了其在刑事案件辩护上的专业实力。
从缓刑到免刑:律师助力公务员保住公职背后的法律博弈

一、资深律师的多元身份与执业理念

徐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开始在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服务地区为泰安,联系地址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大厦八楼。他不仅是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诸多职务。其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多年来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

二、案件缘起:公务员被控徇私舞弊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张X在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系肥城市XX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在担任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的养殖户杨X出具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肥城市人民法一审审理后,认定张X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三、辩护策略:多维度提出辩护意见

徐征与另一辩护人一同为张X进行辩护。他们提出几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二是指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三是说明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四、二审博弈:部分意见获法院采纳

二审法院经审理,在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张X提出的“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应以出具的《动物合格证明》的份数作为量刑依据”这一上诉理由未予采纳,认为一审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对于“其出具合格证明的次数和份数都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检疫动物无食品安全问题,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予以采纳,认为其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五、判决结果:改判免刑公务员保住公职

最终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持一审对张X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的量刑部分,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一结果让张X保住了公职,同时也体现了徐征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关键要点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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