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概况
周文靖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江西上饶地区的法律界颇具实务经验。他就职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36xxxxxxxx612106。其联系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深耕,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表现突出,办理了多起获得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结果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服务着当地群众。
建工纠纷案例
在众多经办案件中,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站发布招标信息,郑X中标后,当月就案涉工程的基础及主体框架、装修、主体非框架及水电三个部分分别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工程于2016年4月28日开工、2016年10月15日竣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全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上级专项拨款到位即支付,拨款差额部分三年内付清,中标价分别为十七余万元、十七余万元、十五余万元,最终价款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
施工与验收情况
合同签订后,郑X按约进场施工,期间认真完成了签证变更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10月如期完工。2016年11月,案涉工程经某村委会验收合格。随后经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定价,三份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分别为二十余元、三十余元、十五余元,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然而某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无奈之下,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十余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诉讼立案环节
2025年9月,玉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周文靖律师,与某村委会负责人郑X某到庭参加诉讼。在这个阶段,周文靖律师面临着为当事人准确立案、明确诉讼请求和相关法律依据等任务,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证据收集与整理
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关键。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积极提交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他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中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这些证据的收集和固化,为法院采信相关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前催款工作
在正式诉讼前,周文靖律师就代表郑X出具《律师函》,明确告知村委会欠款金额、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这一行为既履行了合理催告程序,也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同时,避免了因为“怠于催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后续诉讼做好了程序上的铺垫。
庭审抗辩策略
庭审中,村委会提出“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指出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通过这样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抗辩,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维护了郑X主张的结算金额的合法性。
利息主张确定
关于利息问题,因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计付标准,周文靖律师结合合同中“拨款差额部分三年付清”的约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他精准把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最终使法院支持了郑X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全面弥补。
案件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四十余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由某村委会负担。周文靖律师代理的郑X一方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成功实现了当事人“收回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的核心诉求,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