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经验
周文靖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6xxxxxxxx612106,是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律师,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自执业以来,周文靖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深耕细作,其中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郑X与被告某村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案涉工程的基础及主体框架、装修、主体非框架及水电三个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全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上级专项拨款到位即支付,拨款差额部分三年内付清,中标价分别为十七余万元、十七余万元、十五余万元,最终价款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
郑X按约进场施工,完成签证变更工作后于2016年10月如期完工,11月工程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定价,三份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十余元及利息。2025年9月,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故对该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利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合同约定,支持郑X主张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周文靖律师帮助郑X实现了全部诉讼请求。
应对借贷担保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我方当事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于2023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案外人汪X为保证人。某公司当日向章X指定账户转账,但预先以“财务费”名义扣除5000元。借款到期后,章X未能按期还款,2023年10月27日,章X、某公司及揭X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由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2023年10月26日,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后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3万元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的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的合法性。为支撑抗辩意见,律师全面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章X与揭X、案外人周X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书》,收集某公司出具的收据,整理章X与揭X之间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
庭审中,周文靖律师提出多项抗辩,包括章X实际并非案涉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借款本金应为扣除预扣利息后的99.5万元,已支付的六万余元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周文靖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分别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有效的庭审抗辩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