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专长
鲁世超律师于2022年开启执业生涯,现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其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专精房产案件,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人身损害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建工纠纷案件背景
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等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了李XX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调整工程款数额,XX公司等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材料款应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三、律师策略与努力
鲁世超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面对复杂的工程纠纷,他从繁琐的证据中仔细挑选有利证据。在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1000万元停工损失后,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凭借精彩辩论和代理意见,成功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继续代理,通过省高院提审,最终依法将该部分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四、案件成果与行业意义
经过鲁世超律师的努力,案件最终取得了显著成果。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工程款判项,维持部分保证金返还和停工损失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数额在原二审基础上扣除经再审支持的材料款等。该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通过河南省高院两次再审过程,为企业减损一千余万元,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也为行业内律师处理复杂建工纠纷提供了成功范例,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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