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概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25日在杭州准予设立,是一家长三角地区颇具规模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0层、11层、12层,联系电话为057187006668。该律所取名“金道”,秉持着“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理念,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律所现有人数达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金道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在争议解决方面,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法律纠纷;政府法律服务上,为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行政决策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公司业务中,涉及公司设立、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多个环节;刑事辩护领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外法律服务则能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服务。
核心人才
王全明律师是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他执业二十余年,拥有高级职称,是法律硕士,具备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务。他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其团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办案数量
金道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在各类民事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代理;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行政案件6327件,帮助当事人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非诉/专项6383件,包括公司改制、项目融资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从办案数量可以看出,律所业务种类丰富,承接案件范围广泛。
文化理念
“守信如金,为业载道”是金道律所的文化理念。这一理念贯穿于律所的日常工作中,要求律师们坚守诚信,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服务。坚持以专业为本,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不盲目追求利益,而是将客户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分所布局
金道律所深耕浙江,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了分所。这些分所依托总所的专业实力和资源优势,为当地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律所还构建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能够以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适应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客户的国际化法律需求。
所获荣誉
金道律所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并且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这也证明了律所在行业内的实力和影响力。
典型案例一
在“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为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周(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陈、刘(北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包括(上海)有限公司、赵、上海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各方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在增资阶段存在出资瑕疵,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辩论,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承担巨额的股东出资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二
在“金道律师再创佳绩:在绍兴中院主导重大证券纠纷高额调解”案件中,原告沈(男,195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郑XX,被告法定代表人谢(公司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国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邬、陈。案件于2025年6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在这起证券纠纷案件中,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积极参与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高效地解决了纠纷,避免了诉讼的进一步拖延和不确定性,体现了律所律师在处理复杂证券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
综上所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发展中,凭借专业的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广泛的业务领域、良好的文化理念以及众多成功的案例,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