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资质与背景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现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法律学习让他熟悉各法律领域,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典型案件之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以(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为例,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等待,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为于X的辩护人,在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材料并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在定罪上,他依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量刑上,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耀午律师结合证据充分辩论维护被告人权益。虽法院未采纳故意伤害罪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最终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更多经典辩护经历
张耀午律师曾处理众多备受关注的案件。如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此外,他还取得多起无罪案例,包括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这些案例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
四、执业理念与客户群体
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无论是面对复杂刑事案件还是简单民事纠纷,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在执业过程中,尽管会遇到客户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会耐心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的客户群体广泛,很多人是因为他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众多成功案例慕名而来。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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