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公司解散情形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情形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终结公司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
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公司法对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下限为一人,即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面,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其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要求。所以,若计划设立公司,需依据公司类型,确保股东人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避免因人数不符合要求导致公司设立瑕疵或无法成功设立。
三、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具体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这些情形。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外,在公司分立前的债务,除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当探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什么时,除了公司法明确列举的那些主要情形外,公司在解散过程中还会面临诸多问题。例如,公司解散后如何进行清算,清算组该如何组成、清算的流程以及清算过程中对债权人、股东权益的保护等。而且,当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却未依法依规处置时,可能会给公司的高管、股东带来潜在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对公司解散的情形、后续清算程序或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这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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