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重要职务。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深入的实践。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显示出他在刑事领域的专精。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的民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在处理案件时,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对于刑事案件,他会仔细研究证据,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
代表性案件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也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
李某涉黑案中,原本被指控涉黑的李某,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转变大大减轻了李某的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陈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结果,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陈某猥亵罪案,陈律师成功为陈某争取到缓刑,让陈某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回归社会,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能力。
蒙X寻衅滋事罪案是陈俊全律师的又一典型案例。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主要理由包括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的挑衅行为,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不具有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目的;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且器械未实际使用。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
行业职务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如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同行的认可。他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积极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此外,他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称号,体现了他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的贡献。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辩护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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