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诈骗罪指控下的当事人困境
2023年X月,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据公安机关移送材料,XX在与XX公司合作商业推广项目时,被控“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XX万元合作款项后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涉嫌构成诈骗罪。控告方为XX公司,XX系项目实际对接人和执行者,案件初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律师介入: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点
杨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介入,担任X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后,杨勇律师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并非“是否骗钱”,而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
三、调查取证:多维度证据还原事实
杨勇律师深入调查,调取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告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还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这些证据证明XX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且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四、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案件性质
在此基础上,杨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他重点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XX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所致,属典型的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
五、沟通协调:推动不起诉决定
杨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六、案件结果: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2024年X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本质上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成功办理此案,体现了他在复杂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力、证据整合能力与司法沟通技巧,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自由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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