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何梦律师现任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其执业范围覆盖鹰潭和抚州两地,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领域。她还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曾是赣东学院法学教师、抚州市综治中心调解员等。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办理案件300余件。
继承纠纷上诉案案情
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就某塑料厂(产权证号:房权证抚集房换字第00002号)产权归属产生争议。上诉人主张该厂系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请求确认产权归多人共同所有,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经法院查明,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签字,不久后周XX死亡。1999-2001年,周XX、万X二相继死亡且未留遗嘱。2002年,周XX申请换领新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上诉人称该厂是周XX、万X二与其他家族成员在周XX死后共同创办,被上诉人未参与建设经营;被上诉人则辩称厂是周XX生前出资购买,上诉人诉讼请求已过时效,部分上诉人非合法继承人。
代理过程与策略
何梦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深入研究案情。她仔细核查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为集体所有,反驳上诉人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有的主张;收集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权利;明确上诉人在周XX、万X二去世后二十多年未对权属及继承权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指出部分上诉人非合法继承人,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对上诉人证据有效质证,强调其举证不能应承担后果。
案件结果与法律依据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案由确定和产权归属。二审法院认定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依据,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各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厂为个人投资或家庭共同财产,企业所有者权益确定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何梦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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