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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办理非法集资百亿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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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819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他专注于刑事领域,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企业合规业务。截止目前,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办理非法集资百亿元大案,为被告人杨XX辩护,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基于被告从犯、坦白等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陈晓伟:办理非法集资百亿大案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媒体形象与行业影响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行业内,他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此外,他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等职务。

非法集资大案辩护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分析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细致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到案过程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的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对于立功的意见,法院指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杨XX协助辨认具体门牌号位置,而非提供藏匿地址,其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的量刑平衡,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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