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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助力业主追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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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18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包租公司“跑路”案件,业主唐XX面临租约到期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的郭寿瑶律师,通过深入调查、调整诉讼策略等方式,成功追加股东担责,为业主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包租公司“跑路”,律师助力业主追讨损失

一、案件背景:包租公司“跑路”业主陷入困境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让不少业主遭受经济损失。本案中,原告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便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二、律师登场:郭寿瑶的专业应对

本案的代理律师郭寿瑶,是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面对唐XX遇到的难题,郭寿瑶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

三、辩护过程:多步策略直击要害

1.深入调查,揭露股东出资瑕疵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即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2.追加当事人,锁定赔偿责任主体

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动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3.依据公司法,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

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精准核算损失,最大化客户权益

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律师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四、判决结果:胜诉挽回业主损失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等共计1723.17元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这也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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