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张宓律师自2019年起在南通执业,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她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还是高校法学教师、南通电视台法治微讲堂讲师之一,获得过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百件,深耕于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擅长民商事,包括婚姻家事、企业法律顾问。
劳动争议案件背景
原告石某某因与被告天某某某装备(江苏XX公司)、南通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提起诉讼。原告主张两被告未支付其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请求法院判令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两被告则辩称原告部分请求已超仲裁时效、金额超出仲裁范围、公司亏损导致不发放绩效奖金、原告主动离职无权获得绩效奖金等。
案件审理过程
2025年6月19日案件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XX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张宓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并就劳动关系转移、绩效奖金发放依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年休假工资时效等焦点问题进行审查。因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法院将关联案件合并审理。
案件判决结果及理由
判决结果为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某某支付2023年度绩效奖金53,306.3元;被告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某某支付2024年度绩效奖金79,873.22元、加班工资3,077.16元、年休假工资2,225.2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两被告各负担5元。判决理由方面,关于绩效奖金,仲裁时效、发放依据等都有明确判定;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年休假工资2023年部分超仲裁时效不予支持,2024年剩余1天未休应支付相应工资;两被告不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执业理念体现
张宓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既冷静地梳理证据,把纠纷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又心怀同理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精准计算绩效奖金等款项,据理力争,体现了她运用专业法律技能进行透彻剖析,同时心怀朴素的同理心与务实精神,助力客户在法律风波后平稳继续生活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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