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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辽宁辽阳律师榜单,擅办刑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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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6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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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铖律师自2021年起执业,执业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其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他累计承办数百案件,像2021年成功承办疑难刑事案件推动发回重审,2023年为“矿工非法储运爆炸物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等,彰显了其深厚实务功底与专业素养。
2026年2月辽宁辽阳律师榜单,擅办刑民案件

个人成长职业历程

王铖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他的人生经历丰富且曲折。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踏入职场。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凭借着自身的智慧和努力,稳健经营了15年,积累了丰富的商业经验和社会阅历。2008年,他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然而,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开始潜心钻研学习法律,从此踏上了法律之路。2017年,他积极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过不懈努力,于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他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全身心地投身于法律服务工作中。从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担任职务彰显价值

王铖在律师行业中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专业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参与到行业内刑事法律问题的研讨和交流中,为刑事法律业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这一职务要求他具备公正、严谨的态度,对律师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此外,他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法律事务。他还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带领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出卓越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擅长领域专注深耕

王铖擅长的领域广泛且专业,主要集中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方面。在刑事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能够准确分析事故责任,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在离婚和遗产纠纷案件中,他以细腻的情感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家庭矛盾财产分割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办案成果赢得认可

2021年,王铖律师执业之初便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他成功承办了某疑难刑事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积极收集证据,与公诉机关和法院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推动案件发回重审。这一成果充分体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不仅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也彰显了王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

2023年,王铖律师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细节。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这充分体现了他在民事案件办理方面的能力和信誉。

2024年,王铖律师履职成效显著。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这需要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他两度获赠锦旗,这是当事人对他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将党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2025年,王铖律师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了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他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准确分析事故责任,为受害者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这意味着他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典型案例展现风采

在王铖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一案具有典型性。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在2006年4月份,某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将炸药和雷管让工人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发现了其中的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可以确定,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至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过去15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曾经参与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应当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以及他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

王铖律师凭借丰富的人生阅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在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他将继续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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