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情况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律师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上具备一定优势,能够更深入地研究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为后续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执业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目前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为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涉足,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0%。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律师行业内得到了一定的认可,能够参与到行业的专业研讨和公益活动中,为行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了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中。
常年担任顾问
陈俊全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他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林某某案获不起诉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作为辩护人,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为林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他仔细审查了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找出了案件中的疑点和问题,并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辩论。最终,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
李某涉黑案轻判
李某涉黑案中,案件情况复杂,涉及的罪名和证据众多。陈俊全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他在庭审中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认为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涉黑犯罪的全部要件。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
杨某案获不起诉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里,陈俊全认真研究案件细节,寻找有利于杨某的证据和情节。他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在法庭上为杨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杨某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情节,且伤害后果并非其主观故意造成。最终,杨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某案获缓刑
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考虑到陈某的具体情况,积极为其争取从轻处罚。他在辩护过程中,强调陈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其家庭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同时,他还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认为陈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得以在社会上继续生活和工作。
蒙X案获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陈俊全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虽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但部分被告人包括蒙X获得了缓刑的判决。陈俊全在该案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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