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案
2023年5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固化证据,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接着针对性应对多重抗辩,对于被告二“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结论合理界定其责任;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等抗辩,提交护理需求证明等反驳;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等抗辩,逐一论证费用合理性。最后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主次责任确定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此案件中,王帅龙律师通过全面收集证据、有力应对抗辩和精准核算,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合理赔偿。
处理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单方面侧翻,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诉请金额存在笔误。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共同开展工作。首先进行证据固定与梳理,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然后进行核心法律论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未履行修复路面和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律师逐一回应,强调被告过错及不能免除其核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最终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在此案中,王帅龙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严谨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抗辩回应,为受害人亲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王帅龙律师在这两起交通事故相关案件中,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针对不同的抗辩理由进行有力回应,精准核算损失和责任划分,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无论是面对复杂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被告的各种抗辩,他都能冷静应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这种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使得他在交通事故案件代理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为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王帅龙律师将继续秉持其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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