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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律师多维度辩护助力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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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358人看过
导读:2020年执业至今的姜凯文律师,服务地区为济南,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办理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件中,他结合案件背景、内容特点及企业管理等因素,提出企业合规处理方案,最终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济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律师多维度辩护助力嫌疑人获不起诉决定

一、律师背景与案件概况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起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他担任该所高级合伙人等多项职务,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果显著。此次他接手的是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件。2021年10月31日,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被不起诉人闫X、马某为博眼球、提小程序点击率,制作并发布了含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

二、案件焦点分析

此案件有几个关键焦点。一是行为时间处于疫情期间,这使得该行为不仅影响网络秩序,还容易造成社会恐慌。二是视频内容虽有部分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这为案件的定性带来一定复杂性。三是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公司管理机制是否影响案件发生也需要考量。

三、多维度辩护策略

姜凯文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多维度辩护。首先,考虑到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仅是为了引流,还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病毒重视的目的。其次,强调视频内容并非完全虚构,有一定特殊情况。最重要的是,从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认为若健全公司管理机制,可能预防或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四、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济南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一系列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姜凯文律师凭借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合理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此案例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扎实的实务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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