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张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xxxxxxxx668359,现任职于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福建厦门,律所联系地址是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座18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颖律师处理案件达百余件,专注于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处理侵权责任纠纷
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中,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侵权责任纠纷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林XX诉请判令被告林XX支付侵占其案涉房屋内财产价值16万元,被告林XX不予认可。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背景、原告诉讼请求及双方争议焦点。该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林XX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侵占原告林XX主张的案涉房屋内财产(价值16万元),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张颖律师深入研究案涉公房租赁、生效判决执行、财产归属等关键事实,精准定位原告主张的核心漏洞,结合侵权责任纠纷的审理要点,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思路。一是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林XX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生前明确希望将房屋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母亲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使用房屋合法合规;二是说明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三是强调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是提出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中,张颖律师结合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条理清晰地发表抗辩意见,精准驳斥原告全部诉讼主张。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张颖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就其主张充分举证,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了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
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陈XX与被告吴某某、第三人厦门某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陈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及案件相关事实,协助原告整理立案所需材料,配合法院推进案件审理流程,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基于自身意愿,希望与被告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于2023年11月27日向法院申请撤诉。
张颖律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详细解读撤诉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及法律后果,协助当事人规范撰写撤诉申请书、完善相关手续,全程指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终,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及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
专业服务价值
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张颖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服务价值。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她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全面梳理案件背景、原告诉讼请求及双方争议焦点,深入研究关键事实,制定针对性的抗辩思路,为庭审抗辩奠定坚实基础,避免无效代理。同时,高效梳理证据链条,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类核实、比对分析,强化被告抗辩的证据支撑,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发表抗辩意见,精准驳斥原告不实主张。并且全程秉持以当事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审理进展、庭审情况及代理思路,耐心解答当事人各类疑问,缓解其诉讼焦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建议,规避诉讼风险,最终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切实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撤诉案中,张颖律师精准把控案件流程,协助原告准备立案材料、办理立案手续,配合法院推进简易程序审理流程,全程把控案件节点,为后续撤诉事宜奠定基础。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后,详细解读撤诉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协助当事人规范撰写撤诉申请书、完善相关手续。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审理进展、撤诉流程节点,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缓解其诉讼焦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协助当事人妥善推进撤诉相关事宜,实现当事人预期的纠纷解决诉求。张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民事纠纷代理经验及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民事矛盾和助力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