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理念
杨勇律师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他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他深耕于重大商事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投资纠纷维权以及民刑交叉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余件。杨勇律师坚持“专业为王”的理念,律所形成“业务督导委员会+部门专业化”的内部业务构架,以保障客户利益最大化。
二、诈骗指控案基本情况
2023年X月,当事人XX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移送材料显示,XX在与XX公司合作商业推广项目时,被控“虚构项目资质、隐瞒真实履约能力”,诱使对方支付合作款项后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涉嫌构成诈骗罪。控告方为XX公司,被控告人XX是项目实际对接人和执行者。杨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X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三、深入调查与核心争议把握
杨勇律师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本案核心争议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他深入调查,调取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告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还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证明XX始终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且涉案款项全部用于项目实际支出,无隐匿、转移或挥霍行为。
四、法律意见与沟通努力
杨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XX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所致,属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刑事证明标准。此外,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检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五、案件结果与意义
2024年X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XX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本案本质上是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杨勇律师在复杂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力、证据整合能力与司法沟通技巧,维护了当事人的名誉、自由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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