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丰富履历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是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
樊梦怡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色,还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她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以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
二、广泛的执业范围与深厚积淀
樊梦怡律师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她深耕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达400余件。此外,在建设工程纠纷和经济纠纷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典型案例之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该案件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之后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使毒品重量变为49.11克。最终,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同时,刘XX在2014年1、2月期间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
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关于从犯认定,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于认罪态度,她认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樊梦怡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认真负责,从不同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虽在部分观点上未获法院采纳,但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她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是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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