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胡润天律师执业背景概览
胡润天律师供职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持有1340xxxxxxxxx1707号执业证,服务地区为合肥。他拥有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还是全国律协会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房产、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还在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方面有实践经验,承办劳动领域案件达50件。此外,他获得2024年度律所十大经典案例获得者、2023年律所聚力凝心奖获得者等荣誉,拥有自媒体抖音号“胡润天律师在合肥”、微信公众号“胡润天律师”。
二、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委托人是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第三人与被告婚内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与委托人。二人离婚后,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但被告拒不配合过户。委托人此前起诉已获法院确认《婚内协议》有效,此次委托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商铺过户手续。
三、明确核心争议与收集证据
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明确了核心争议,即《婚内协议》效力已获生效裁判确认,现需判断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随后,他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如生效民事判决书、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等,这些证据有力佐证了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
四、庭审驳斥被告抗辩
庭审中,被告提出“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理由。胡润天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驳斥,强调生效裁判已确认协议效力,委托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因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
五、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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