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背景与资质
张耀午律师通过系统法律学习,积累了丰富知识和经验。虽然资料未提及毕业院校和学历,但在法律实践中展现出较强能力。其持有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在社会及行业中,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经办的典型案例陈述
案件名称/类型: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案,案号(20XX)津XX刑初XX号。
基本情况: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院,被告人是刘XX。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刘XX与他人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认为其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工作: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分析陈旧案卷。指出“胶带指纹”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排除同案犯卢XX可能为刑讯逼供的证言;强调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
案件结果: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
案件名称/类型: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案号(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
基本情况:由河北省廊坊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自2012年以来,陈XX长期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形成恶势力组织。
律师工作: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多次阅卷形成数十万字笔录,赴看守所会见陈XX数十次,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准备辩护意见,并在庭审中与公诉方激烈辩论。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恶势力组织等指控。陈XX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
案件名称/类型: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20XX)津XX刑初XX号。
基本情况: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多个兰XX分别为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总经理,涉及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指控。
律师工作: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研究案卷发现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知识,重点分析指控证据、梳理资金流向、论证犯罪构成要件,提出量刑情节,制定全面辩护策略。
案件结果:被告单位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专业活动与所获荣誉
所获荣誉方面,2019年荣获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未提及张耀午律师参与的主要专业研究活动,但在执业以来处理大量案件中积累了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的丰富经验,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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