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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办理多起涉黑涉恶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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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97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主要服务群体包括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涉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等。他在刑事领域有深厚造诣,成功办理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典型案件,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办理多起涉黑涉恶等刑事案件

教育背景出色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方面有着深厚的底蕴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为陈俊全律师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这种高水准的学术培养,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维度进行分析和思考,为后续的执业生涯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陈俊全律师至今已拥有数年的执业经历。在这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可见其在刑事领域的专注和擅长。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展现出了全面的业务能力。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这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和专业能力得到了认可。此外,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彰显了他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行业建设的社会责任感。

擅长刑事辩护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有着卓越的表现。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等。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办理寻衅滋事案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未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同时,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他还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认定与陈俊全律师部分观点不同,但在量刑和适用缓刑方面,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民生的民事纠纷,他都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去应对,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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