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背景,专业奠基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04年投身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2009年开始独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同时身兼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这些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也展示了他多元化的能力。
二、丰富经验,全面服务
从2009年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涵盖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多个方面。
三、执业理念,客户至上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将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他以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他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合理有效地预见和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风险。
四、经典案例,彰显实力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张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提出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且自然人被告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成功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张居宽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在淮安市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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