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多重身份的资深律师
这位为史某某成功辩护的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学历。自201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同时,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行业影响力深厚。
二、深耕刑辩:丰富的办案经验
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其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众多。比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等多位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还为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等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三、典型案例: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辩护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公安机关在2024年12月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律师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在阅卷阶段,她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告知史某某工作内容的供述不一致,且史某某活动轨迹未接触核心区域,将矛盾点整理成《证据矛盾清单》。会见时,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固定其无罪辩解为,他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提交辩护意见时,结合证据细节论证其“主观明知不足”。跟进补充侦查时,主动沟通并二次质证,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
四、结案成果:获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最终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这位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还在2024年被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受到众多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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