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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时股东量刑标准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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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22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罪中股东量刑要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综合认定。依刑法规定,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可从轻等处罚。情节严重有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等认定标准,还会考量自首等量刑情节确定最终刑罚。
开设赌场时股东量刑标准如何定

一、开设赌场时股东量刑标准如何定

开设赌场罪中股东的量刑需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综合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股东作为共同犯罪参与人,若系组织策划主要出资或直接参与赌场运营管理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若为次要股东仅出资未参与实际管理或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等情形。此外,还需考量股东是否具有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量刑情节,综合确定最终刑罚

二、开设赌场时自己参赌算不算

开设赌场时自己参赌是否构成犯罪需分情况认定。首先,开设赌场的行为本身构成开设赌场罪,该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或筹码接受投注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属于独立罪名。其次,若行为人自己参赌的行为同时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则应以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数罪并罚。若参赌行为仅为偶尔参与,未达到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则仅构成开设赌场罪。需注意,赌博罪的成立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非所有参赌行为均构成犯罪,但开设赌场行为一旦实施即可能触犯刑法,二者需分别评价。

三、开设赌场时赌资数额该怎么确定

赌资数额的确定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以及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均认定为赌资。在网络赌博中,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均认定为赌资。此外,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总之,赌资数额的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当探讨开设赌场时股东量刑标准如何定,除了直接的量刑判定,还需关注其他相关要点。比如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如何处理,一般这些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用于上缴国库等。另外,若股东在开设赌场过程中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会有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都是在实际司法判定中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你对开设赌场股东量刑的更多细节、特殊情节下的量刑差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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