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适用撤销权消灭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撤销权消灭规定。第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作出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此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若第三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是为督促第三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与法律秩序。若超过该期限起诉,法院会以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能不能去申请保全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申请保全。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第三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时,向审理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第三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但情况紧急,也可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受理费收多少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受理费收取按不同情形确定。若请求撤销、变更的内容涉及财产,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即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等。若请求不涉及财产或涉及人身关系,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如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等。若仅撤销或变更婚姻效力等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按件收取较低费用。具体金额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地法院规定确定。
当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适用撤销权消灭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撤销权消灭,那么在撤销权消灭后第三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另外,不同情形下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撤销权消灭的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引发诸多争议。若您对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撤销权消灭后的救济方式、判定标准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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