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使其具备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行政执法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双重维度。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处理过百余件案件。
破产业务胜诉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锁定程序抗辩关键点,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原则。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民商案件获胜
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即“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三层抗辩策略。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有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精准适用法律规定,说明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巨额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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