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深厚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为他提供了系统、全面且深入的法学知识体系。这段学习经历不仅让他掌握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培养了他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他日后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这一庞大的案件数量背后,是他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其中刑事领域尤为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的责任感。在担任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他能够参与行业内的专业研讨和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作为公益委员会委员,他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成功辩护案例
在众多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经他辩护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成功争取到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以林某某案为例,他通过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寻找案件的关键突破点,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使得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首先,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导致争执发生,蓝xx等人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他还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陈俊全律师关于罪名定性的意见,但在量刑方面,其提出的蒙Xx具有的多项量刑情节被法院考虑,最终蒙Xx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也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努力和专业能力对案件结果产生的积极影响。
执业理念坚守
陈俊全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种对执业理念的坚守,让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也在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常年担任顾问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合同审查、风险防控、法律咨询等。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在合同审查方面,他能够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风险防控方面,他能够为企业制定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他的专业服务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信赖,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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